2014年四川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4年
(十)确定人选(7月28日—7月30日):拟招募人员于7月30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一)签定协议(8月11日—8月13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正式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二)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岗位。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五、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