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2014年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需求单位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考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街道(地区)办事处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五、招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录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可推荐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及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被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为社区服务站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朝阳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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