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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 引进人才公告

2014-04-09 21:48:00事业单位202 收藏
  2014年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 引进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9日讯:根据《关于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

  2.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3.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4.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的,政府给予配套资助,用于创新项目产业化扶持。

  除上述政策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均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十条”政策在落户签证、教育医疗、家属就业、创业融资等方面的专项服务。

  (三)中介引才和以才引才政策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3万元,B类项目奖励2万元,C类项目奖励1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人才落户县(区)承担,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引才工作,对取得成效的参照中介合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受理

  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遴选评审

  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建立常态化评审机制,实行按需评审。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方式认定,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审核资质方式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1.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分为综合评审和项目答辩两个阶段,其中综合评审分为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审查和项目评估三个环节,由各县(区)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负责;项目答辩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负责。

  (1)综合评审

  ①形式审查

  申报人已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各县(区)实施办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平台后,再由县(区)实施办进行初步审查。

  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各县(区)实施办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查。

  ②知识产权审查

  由各县(区)实施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形式审查通过人员提交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③项目评估

  各县(区)实施办可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2)项目答辩

  由市专项办根据各县(区)实施办上报情况,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及创业成功企业家等专家适时组织答辩。根据专家组评分情况,由市专项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把握三个优先原则(已有风投合作、已与本地企业合作、已实现产业化),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并向县(区)实施办反馈评审结果。具体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不推荐(D类)。

  2.创新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分为形式审查和人才项目审核两个阶段,其中形式审查由各县(区)实施办负责;人才项目审核由市专项办负责。

  (1)形式审查

  由各县(区)实施办对申报企业和领军人才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市专项办。

  (2)人才项目审核

  对形式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申报项目产业导向、企业项目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专项办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后,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

  (三)公示公告

  入选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签订协议

  由入选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三方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三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提供以下附件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工作经历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创业领军人才还应提供:创业计划书或已在湖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创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由湖州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创新领军人才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已在湖工作的一并提供由湖州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报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三)有虚假申报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或所在企业的申报。

  (四)根据“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产业化情况,每年适时组织绩效评估,实行动态晋级、正常退出机制,对评估优秀的创业类项目给予资助升级奖励,淘汰评估不合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