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公告
2.体检。由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及审批聘用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时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后,经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次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一旦聘用,即给予办理调动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套领工资及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一)各相关部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考试聘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附件:
1、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岗位①)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片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
出生年月 | 年 龄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
工作经历 | 年 | 驾驶经验 | ||||
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
驾驶证发证机关 | 初始领证日期 | |||||
现工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