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实践能力考试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自治区(盟市)高等医学院校,自
十一、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附件1:_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附件2:_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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