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招聘简章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的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十一、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系人、交通方式
联系人:晋玉芬、贺庆红
联系电话:0871—63805919 0871—63806682
交通方式:1.市内可先乘77路、89路、145路、132路、158路公交车到金瓦路口下车后,再转乘29路公交车到市委党校站下车后,右转前行250米即到。2.市内可乘22路、29路、K18路、K9路、C137路、194路公交车到市委党校站下车后,右转前行250米即到。
十二、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一纪工委:0871—6317545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