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江市录用公务员公告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6月下旬,具体事宜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1、专业特警:满分按100分计算,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男子项目: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附件1)。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测试办法》(附件2)。
2、普通特警:满分按100分计算,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附件1)。
(四)面试
普通公务员职位、普通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面试资料:2014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7月12日—15日,具体事项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职位)体能测试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条件相近市(州)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