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2.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以试讲(上课或说课)为主的多种方式进行,除试讲外,可根据学校、学段、学科、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面谈、三笔字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作为辅助项目。
同一岗位现场确认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可适当调整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请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14:00登陆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和报名网站www.cqzk.cn/2014jygz查询。专业能力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4月29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布。
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7:00,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3.结构化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请于2014年5月8日登陆网站www.cqzk.cn/2014jygz查询。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5月12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2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教委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特教按摩岗位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