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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池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01 20:51:59事业单位160 收藏
  【温馨提示】2014年池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为5月10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一)、(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结合全面复习备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15日、16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大楼512室,联系电话:0566-2023221)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笔试、试讲、专业考评等方式进行(各岗位专业测试方式详见附件)。

  1、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用人需求,分别采取专业知识笔试、试讲、专业考评等方式进行。其中,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满分为120分;采取试讲或专业考评的,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试讲或专业考评成绩达到7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最终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2×0.4+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试讲或专业考评的考生,最终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2×0.5+试讲(专业考评)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人员尚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