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4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成人高校岗位除外)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8日8:30至5月9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至5月18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保健医生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试题均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3.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综合知识)满分50分。
②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
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教育局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组织体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教育局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需求,确定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教育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
政策咨询电话:022-28275879
监 督 电 话:022-23278563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22-60909228 15712269183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