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我院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相应的应聘人员。已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免于笔试,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考核、面试的成绩计为总成绩。
对于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笔试。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我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及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前,请进入面试的人选持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
◇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 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院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我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数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选,按专业需要进入考察环节。相应的名单 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考察期内科主任可对拟录用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人员可以取消录用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触犯过国家法律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5、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6、其他不适合录用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作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补录或变更工作。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59904(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医院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未尽事宜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