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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河西区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137名)

2014-04-01 08:27:42事业单位138 收藏
  2014年天津市河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137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31日讯:为满足河西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河西区监察局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278563

  政策咨询电话:28275879

  考务咨询电话:

  1.河西区卫生系统:23278726

  2.河西区环卫系统:28456980

  3.河西区信息中心:23278556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60909228;15712269183

  附件2014年天津市河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