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递交如下资料(具体以“肇庆市端州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要求为准,资料恕不奉还。如发现资料不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及应聘资格)
1、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附有成绩表)、婚育情况表,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婚育情况表、当地(县级)“610”办公室意见,在临时工作单位现实工作表现情况(如暂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3、外地在职在编教师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现工作单位出具在编在职及同意报考应聘证明(有校长签名及公章)、现实工作表现评鉴、婚育情况表、当地(县级)“610”办公室意见,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4、在岗临聘教师提供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婚育情况表、当地(县级)“610”办公室意见,一学年以上在端州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经验证明(需端州区公办中小学校提供聘用合同、工资表等、在人事股有实名备案),端州区公办中小学现实工作表现情况,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5、应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婚育情况表、当地(县级)“610”办公室意见,一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经验证明(需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教育机构盖章证明及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资表、社保缴费证明),在临时工作单位现实工作表现情况(如暂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6、应聘肇庆市一中高中骨干教师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工作单位出具在编在职及同意报考应聘证明(有校长签名及公章)、现实工作表现评鉴、5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证明材料(学校任教高中成绩单等)、婚育情况表、当地(县级)“610”办公室意见,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五)报名收费:
根据粤价函[2011]1181号和粤价函[1997]298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交考试费(笔试)每人每科55元,两科,合计110元。(凭缴费单自行到农行缴费后交回凭证。)
注:应届毕业生交费后取得准考证,其他人员通过审核资料可取得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招聘的考试由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试教三个部分组成。
(一)笔试
1、工作要点:笔试成绩占考试总分的35%。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由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含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和教育教学分析与论述两科。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在现场报名时通知。
3、其他注意事项:笔试结束后,考生抽签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时间段。组织学科人员对笔试阅卷评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按高分至低分排序后公布。
4、应聘肇庆市一中高中骨干教师人员、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或获得市级(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可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即可进入试教环节。
(二)面试/技能测试
1、工作要点: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分的30%。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由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通过当面谈话,考察参试人员综合素质、举止形态、应急处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学科教学能力等。其中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4个学科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察参试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2、面试/技能测试安排在现场报名时通知。
3、其他注意事项:面试/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成绩合计按高分至低分排序,以招聘编制指标分解到各学科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数。入围资格:学科录用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入围资格人数是录用人数的2倍;学科录用人数为2人,入围资格人数是录用人数的3倍;学科录用人数为1人,入围资格人数是录用人数的5倍。笔试成绩与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及入围试教名单一周内在网上公布。
(三)试教
1、工作要点:试教成绩占考试总分的35%。通过课堂学科教学考核入围试教人员教育教学技能、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能力。试教题目由区教育局分学科拟定并统一组织若干专业学科评课小组进行考评。设试教最低分数线,试教成绩不达最低分数线不得录用。
2、试教安排待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公布
注:如有变动,以考试前公布的具体考试方案为准。
四、监督
招聘考试过程聘请区人社局、监察局同志参与指导、监督,邀请区有关领导巡视。
五、录用办法
(一)应届毕业生录用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参加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试教的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35%,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总成绩的35%),根据分配招聘编制指标名额分解到各学科人数从高分至低分按成绩排序,试教成绩不达最低分数线不得录用,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区人社局审批。
(三)录用后,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向选择”,结合学校师资配备的实际需要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学校聘任。应聘者如不服从安排,取消录用资格,再从该学科按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补录,报区人社局审批。
(四)聘任后实行试用期一年,经用人单位评鉴表现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评定不胜任现职工作(不称职),经教育仍不转变,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予以辞退。非师范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予以辞退。
(五)考试的成绩和录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