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余姚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体检参照2013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为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卫生网(www.wsj.yy.gov.cn)上公布。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除中心乡镇、街道外的乡镇卫生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取得执业资格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2012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四明山、大岚、鹿亭卫生院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其它单位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所。城区其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包含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所。
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卫生网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招聘职位及指标
2.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3.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证明
附件1下载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