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公示栏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3-49838933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按规定报经重庆市水利局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提供100㎡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万元、文科类1万元。
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10㎡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3万元、文科类1—2万元。
3.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20㎡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3—5万元、文科类2—3万元。
上述1—3款中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五年内分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校的,停止发放。对同时引进均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
上述1—3款中学院提供的住房,在学院工作至少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4. 获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晋升副教授前2年内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且在教师岗位工作,在晋升教授前3年内享受教授四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
(二)学历提升优惠政策
1. 进校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2. 当年批准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211或985重点高校且符合我校紧俏专业建设需要的给予8000元奖励。
3. 攻读博士原则上采取在职学习,不脱产。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不得超过1.5年。脱产期间对攻读博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科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4. 给予在读博士科研经费资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计发),另科研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
5. 毕业返校工作者,给予:
(1)获得工科类博士学位的,学校奖励7万元;获得其他类博士学位的,学校奖励6万元。
(2)在川渝两地攻读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在其他地区攻读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8000元。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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