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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方案

2014-03-29 14:51:18事业单位40 收藏
  2014年天津市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弥补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

  3、考察

  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学历认证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4、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院校、“211”医学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4万元;“985”、“211”院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5万元。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全程参加,并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题本委托和考试现场、办理聘用审批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五、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六、本方案由东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3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