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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实施方案

2014-03-29 10:32:43事业单位129 收藏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4年招聘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新

  (三)笔试和面试

  我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免于笔试,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考核、面试的成绩计为总成绩。

  对于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我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及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前,请进入面试的人选持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院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我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3208(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我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