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应于2014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其他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图书情报服务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院确认接收情况)。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相关材料(着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试讲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其中图书情报服务和教育教学研究岗主要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在规定的时间点招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其他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毕业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着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的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放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由我校人事处通知入围者参加体检、考核。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