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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14-03-28 13:49:53事业单位63 收藏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

  2.测评。测评分为综合评估和笔试。

  (1)综合评估。院公开招聘评估小组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科研成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即为应聘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对需加试外语的岗位,外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满分为100分。

  (3)测评成绩合成:测评成绩=综合评估成绩×60%+(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测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统招硕士岗位人员:

  总成绩=(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

  总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测评、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盖  蕾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应聘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