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五)岗位调整。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船山区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船山区社局于2014年4月16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4年4月1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打印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4月21日至4月25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报名要求。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报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3.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5.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由船山区人社局会同船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考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考生面试成绩×3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船山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第三人民医院全科医学专业(在2013年公开招聘中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1:2设置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政策性加分。(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在前述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考生政策性加分”处加2分;(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每名考生最高加分均不能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1日17:30(上班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