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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86人)

2014-03-26 14:59:45事业单位193 收藏
  2014年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86人)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26日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及《昭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

  (七)岗位调剂

  招聘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招聘数必须达到3:1,特殊岗位未达到3:1的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需要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协议;艰苦边远乡镇(巧家县:红山、新店、东坪、炉房、茂租,永善县:水竹、马楠、码口、青胜,镇雄县:以古、杉树、花山、黑树、碗厂、盐源、坡头、花朗)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但需要签订最低5年的服务协议,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不签订最低5年的服务协议。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聘计划;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0870-2125983。

  四、考试办法、考试内容、资格复审

  (一)考试办法、考试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公共科目不区分考试类别,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国情、省情、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3:昭通市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归类及考试范围)。公共科目加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250分。

  笔试设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各笔试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需要面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的岗位,面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方能进入以后的招聘程序。

  (二)资格复审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择优进入后续考核、体检等环节。

  报考播音、主持、表演岗位的笔试只考公共基础知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人员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

  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后,择优录(聘)用。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再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人员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相应的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方案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工勤岗位考试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加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200分。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考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

  上午9:00-11:00公共科目

  下午14:00-16:3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昭通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二)考试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加分政策。

  1.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以上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六、体检、考核及录(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及职业技能考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录(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考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如届时不能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一律取消录录(聘)用资格。在本次录(聘)用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就业(用工)协议(合同)的人员必须在7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相关协议(合同)后方能办理录(聘)用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