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3人)
报考市教育系统职教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A类)两科;报考市、区卫生系统医技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B类)两科;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C类)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见《2014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14︰30—16︰30《专业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6︰00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四)政策性加分
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成绩各加2分。
审核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于2014年5月5日至6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经审核确认,并通过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按两科分数5︰5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考生于2014年5月9日至13日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人选2014年5月16日至20日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于2014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条件和相关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二)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费用80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的专业特点,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满分为10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专业测试人数和实际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照统一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