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慈溪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聘用考核。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聘用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只在同一面试组中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未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公示结束后,慈溪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将根据各镇(街道)编制空缺和队伍结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到具体的镇(街道)。聘用人员一般先安排在村(社区)或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期间,国家、省及宁波市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4-63938255,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