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岑巩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面谈、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入闱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面谈、专业测试)工作由岑巩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面谈、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面谈、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方式由岑巩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入闱面试(面谈、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试)。
面试(面谈、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未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或虽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试)但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面谈、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cg.gov.cn/)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直接进入面谈(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谈(专业测试)成绩;
2、参加笔试考生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直接面谈(专业测试)或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岑巩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岑巩县委组织部、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cg.gov.cn/)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岑巩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 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职称(技术职务)、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