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交通运输厅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和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宁夏交通运输厅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交通运输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硕士研究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