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聘用制)公告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会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审批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聘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工作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x
2.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