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4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至2014年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 任教年限统一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
3.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荣誉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各类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1.2014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五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