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30周岁以下
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 30、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3月1日、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7日—4月2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分别为:
1、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铜陵市西湖新区翠湖四路2689号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5811712。
2、铜陵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501号广播电视台主楼三楼),联系电话:2862081。
3、铜陵市农业委员会人教科(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2871296。
(三)相关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有关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五、考试
考试安排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岗位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其他有关事项考试前公告通知。
七、考察与公示
考察参照《安徽省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于30日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等额递补1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纪 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168526)。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