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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省宁波市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4-03-21 15:14:38事业单位202 收藏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学历为本科的在单位工作满2年,研究生的在单位工作满1年后,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晋升为副科级岗位,其中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待遇。其他人员继续任原职,3年后仍不合适担任副科级岗位的,按普通工作人员对待。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06572、87406573(区人力社保局),0574-87525117(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附件:

  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 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2、乡镇(街道)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表

  3、报名表

  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