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赤城县卫生和教育系统招聘实施方案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照招聘专业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和个人才艺展示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
4、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指报考音、体、美的考生,其它考生专业分数为试讲,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培训班。
(三)体检
按照报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
通过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入围者,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品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依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将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核实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和管理
1、被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上岗。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享受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经县政府批准,办理入编手续。
3、本次聘用的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一律安排到县医院、中医院和疾控中心工作,必须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方可调动。本次聘用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按用人计划成绩优秀的幼儿教师选拔一部分留县城幼儿园任教,其余分配到农村幼儿园任教;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分配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必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动。
五、其它事项
1、参加报考者进入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择优聘用,凡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应聘资格。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证件审核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赤城县公开招聘卫生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千河(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启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贾继鹍(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刘凤云(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武耀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程永祥(县编委办公室主任)
赵建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春晓(县财政局局长)
张树东(县卫生局局长)
薛智凯(县教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瑞清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东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杜志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股长)
张 健(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梁宝军(县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田晓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 )
为了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监督电话:
0313-6312164 (县纪检委、监察局)
0313-64110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赤城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 备注 | |
卫 生 局 | 县 医 院 | 差额 事业 | A1001 | 43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A1002 | 5 | 医学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