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金坛市教育局直属中专招聘新教师简章
电子电工实训指导教师
专技
全额
拨款
1
专业不限
旅游服务实训指导教师
专技
全额
拨款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工商管理类
具有初级导游证及以上
建筑工程造价实训指导教师
专技
全额
拨款
1
建筑工程类
具有初级造价员证书及以上
会计实训指导教师
专技
全额
拨款
1
财务财会类
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现场确认
(1)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地点: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金坛市汇贤南路1号)。
(3)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技能证书;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与复印件,经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同时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缴纳报名费100元。
(4)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对符合公开招聘考核对象及条件者,经招聘考核小组负责人在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确定参加笔试。
(5)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
②在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①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②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4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笔试时间:4月11日(上午9∶00-11∶00)。
3.领证、笔试地点: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金坛市汇贤南路1号)
4.由教育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专业课教师岗位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考核资格,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不合格者取消技能考核资格。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或技能考核人员。
(三)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考核(实训指导教师不进行课堂教学考核)
1.时间:4月14日
2.地点: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金坛市汇贤南路1号)
3.考生按指定内容备课、说课,课堂考核分数低于该学科分数的50%,则取消技能考核资格。
(四)技能考核
1.时间:4月19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课教师考核内容参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该工种的中级工考核要求;实训指导教师考核内容参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该工种的高级工考核要求。
4.考生的技能考核分数低于该学科分数的50%,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将笔试、课堂考核、技能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专业课教师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上课占40%、技能考核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实训指导教师按照笔试成绩占40%、技能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金坛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