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招聘公告
为加强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单位人员短缺、年龄老化等现状,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之规定,经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保局:024-5503550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局:024-55080083
附件:1.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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