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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黄埔区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公告

2014-03-20 08:21:51事业单位139 收藏
  2014年广州黄埔区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2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30%

  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的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 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六、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黄埔区区属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待遇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部门:区卫生局522室,投诉电话:020—82378975)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联系电话:020-82378545)。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1、2014年黄埔区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广州市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