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宁晋县招聘教师简章
(三)考核
依据各学科实际招聘数额,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入围人员。如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聘用。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组织,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与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政审。
(四)体检。
确定的考核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如有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照同一学科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聘用人员确定后,可根据报考学科和总成绩高低由拟聘人员选择聘用单位,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免费师范生、本科一批师范类考生可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五年内不得流动。聘用人员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上编等相关手续。
五、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
(一)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4月16-17日;
领取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二)面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5月8-9日;
领取地点: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三)体检时间:2014年5月31日;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5月29-30日;
领取地点: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同一学科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要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聘用结果均在网站公示。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319-5884234(县纪委)
0319-5689085(人社局)
0319-5807019(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