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规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宾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5080150
新宾县气象局:024-55022097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附件:
1.新宾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新宾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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