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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龙岩上杭县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2014-03-17 19:26:10事业单位283 收藏
  2014年龙岩上杭县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7日讯:为进一步充实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我县中小学校(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3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3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务员局(原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公务员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由县公务员局办理与调配有关的手续,实行以工代教。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的安排:

  (1)小学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任教。

  (2)幼儿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总成绩前15名者安排在我县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余人员安排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

  (3)中学教师职位聘用对象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县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的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同时每人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大型学校任教。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5)特殊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48536(上杭县纪委执法室)。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公务员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