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市选聘村官简章
2014年泰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
1
第三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男)
1
第四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女)
1
高港区
第一职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
1
须为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第二职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
1
第三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男)
1
第四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女)
1
姜堰区
第一职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
2
须为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第二职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
1
第三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男)
1
第四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女)
1
医药
高新区
第一职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
1
须为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第二职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
1
第三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男)
1
第四职位
村(社区)主任助理(女)
1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院、系)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的考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报考泰州市三市四区大学生村官职位的,生源地均须为泰州市。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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