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定于2014年6月前完成聘用手续。
八、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建立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对参加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可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免笔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u>黄冈诒镜ノ幻厥椤⑷耸隆⒉莆窀谖唬约坝兄苯由舷录读斓脊叵档母谖弧U衅傅ノ桓涸鹑嗽焙驼衅腹ぷ魅嗽痹诎炖砣嗽逼赣檬孪钍保婕坝氡救擞猩鲜銮资艄叵祷蛘咂渌赡苡跋煺衅腹模灿Φ被乇堋3鱿制渌ゼ颓樾蔚模凑展鹑松绶ⅰ?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十、其他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已在钦北人事人才网(www.qbrsrc.com)发布,同时相关公共场所进行发布。
附件:
1.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2.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卫生专业技术类).xls
3.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综合类).xls
4.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工程专业技术类).xls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