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缙云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1:3(或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确认书。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
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四、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报考人员可关注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腾讯微博:缙云县人劳社保局(http://t.qq.com/jyxrlsbj),相关公告、公示等也将在微博上予以发布。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8-3127520 0578-3127521
举报单位:县纪委
举报电话:0578-3312478
附件: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