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浏阳市招聘市直事业单位紧缺型人才简章
十一、体检
1、按岗位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四、有关规定
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0731—83655275(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731—83679720(浏阳市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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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