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94人)
(2)现场考核。由招聘考核小组组织查看所有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经合议后,挑选出品学兼优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动物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可视情况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提问,求职动机,对畜牧事业热爱的程度,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方面。
(3)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核总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招聘考核小组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专业素质考试题本的制作
1、考试试题的制作,从开始到考试结束,必须严格保密。
2、每个岗位参与命题的人员不于2人,从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直至考试工作结束方可解围。
3、每个岗位考试题本准备3套,让考生代表抽取1套作为本场考试的题本。
4、考试题本一经开封启用后,不得再作为本次考试的题本重复使用。
七、考官组成及评分
1、考官从考官库中选调,考官的选调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考官的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2、考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专业类考官不低于80%,综合类考官不高于20%。
3、主考官、考官在考试前30分钟,从备选考官中抽签产生由3-5组成考官组。
八、纪律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程序的,可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
九、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的总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十、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办发﹝2006﹞89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建水县人社局解释,由建水县教育局、建水县卫生局、建水县水务局、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61397 7626807。
建水县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652796。
建水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3-7651343。
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873-7616615。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