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开远市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97人)
(2)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一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
(3)确定引进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通过院内体检后,签定就业协议;若拟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愿意签定就业协议者),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补录拟引进人员。
五、专业素质考试题本的制作
1、考试试题的制作,从开始到考试结束,必须严格保密。
2、每个岗位参与命题的人员不于2人,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直至考试工作结束方可解围。
3、每个岗位考试题本准备3套,让考生代表抽取1套作为本场考试的题本。
4、考试题本一经开封启用后,不得再作为本次考试的题本重复使用。
六、考官组成及评分
1、考官从州局考官库中选调,考官的选调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考官的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2、考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业类考官不低于80%,综合类考官不高于20%。
3、主考官、考官在考试前30分钟,从备选考官中抽签产生。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2—7人。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计分时,以参加考核考官评分总计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总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
5、成绩经计分员、主考官、监督人员签字后当场发放。
七、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管理办法
1、确定引进人员。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3、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4、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5、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7、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要求:
1.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2.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社部门发出各种通知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州、市各级监督部门举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开远市教育局、开远市卫生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开远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873—7236881
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122831
开远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233661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