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人员补充工作意见
㈡ 合理调配现有人力资源。要坚持全校一盘棋思想,积极做好内部转化,发挥好现有人员的作用。对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但暂未列入补充计划的单位,人事部门将按照人尽其才、充分挖潜的原则加强调剂;通过吸纳转岗人员或在待聘人员中调剂补充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各单位也要主动吸纳转岗人员或政策性安置人员。
㈢继续做好学历提升工作。各单位要落实班子成员专人与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定期联系,督促其早日学成回校工作。对于确需延期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陕师校发[2009]120号)督促其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期间的待遇按照《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第四条“保障措施”第二款“制度保障”第五点“加强攻读学位人员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㈣ 重视发挥流动编制效益。聘用流动编制教师,主要用于弥补公共基础课较多且经教务部门核实相关课程专任教师数量不足,非师范和专业学位教育专家型、实践型教师缺口,或阶段性替代休假、出国研修、脱产读学位或参加培训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等。对以承担基础课教学为主的单位,要减少固定编制人员补充,进一步扩大流 动编制规模,聘请流动编制教师的数量可按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5%掌握;其它岗位也要用好流动编制,将聘用流动编制人员作为人员补充的有效途径之一,降低用 人风险和成本。
㈤ 积极稳妥改进工作环节。一是以学科为导向,上下结合做好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制订,增强人员补充的前瞻性、计划性和针对性;二是优化人才补充程序,除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由学校负责审批外,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由学院负责考核,人事部门将通过加强指导、程序监督、质量考核、激励约束等做好审核把关工 作。三是对近五年引进(补充)人员的投入产出进行考核评估,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量。
㈥ 落实辅导员人选和考核。进一步明确新进教师均有义务和责任承担所在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各单位在新补充的教师中确定辅导员人选后须分别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备案。新进教师在担任辅导员期间由学生处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管理,任满一届(4年)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教师岗位并给予6个月的学术休假。
八、其他
2014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疑问或好的经验,均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360。
陕西师范大学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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