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2名)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定于2014年6月前完成聘用手续。
八、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建立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对参加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可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免笔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十、其他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已在钦北人事人才网(www.qbrsrc.com)发布,同时相关公共场所进行发布。
附件:
1.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2.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卫生专业技术类).xls
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综合类).xls
钦州市钦北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工程专业技术类).xls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