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平政和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通知
五、选调资格审查
选调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视为学历、教师资格证不符合选调要求。
若教师资格证未标明学科的,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称学科为准;若上述证书和材料还无法认定的,则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的任教时间最长的学科为准。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同一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入围选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7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出具的出勤情况证明材料。
(7)计生及综治、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证明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六、选调办法
(一)计划安排选调的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岗位名额择优依次选调,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用人学校。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09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获得综合性表彰级别高者优先选调;若综合性表彰级别相同时,次数多者优先选调;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综合性表彰荣誉为: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先进)党务工作者。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4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政和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