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峰峰矿区选聘事业单位公告
峰峰矿区2014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聘用后,5年内不得流动。
十、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和体检其中一项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选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选聘公告发布网站,邮箱ffkqgkzp@163.com为本次选聘报名工作的专用邮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56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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