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下同),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卫生局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人社局和启东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卫生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主动放弃自主选择资格的,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启东市卫生局报启东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52384(启东市人社局纪委)
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局纪委)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424(启东市人社局)
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局)
附件:2014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