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委组织部遴选公告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组织考察
1.体检。体检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含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考试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
1.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办理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或事业参公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声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教育、卫生、计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程序按照《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的意见>的通知》(榕党办发〔2013〕15号)相关规定办理,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这项工作,各遴选单位成立包括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相关人员在内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遴选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参与遴选。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0855-6620020(县公选办)
0855-6622800(县纪委)
0855-6622812(县委宣传部)
0855-6622181(县统战部)
0855-6622755(县计划生育协会)
0855-6622201(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0855-6622154(县直属机关工委)
0855-6653048(古州镇)
监督电话:
0855-6627414(县委组织部)
0855-6622800(县纪委)
附件:
1、2014年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4年榕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