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都匀市招聘乡镇安全监督管理站事业人员简章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8:00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zdy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19日9:00至3月21日23:59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A类、B类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两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未位并列的,笔试成绩前列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因计划调整或职位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告。|||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市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市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属于不得报考范围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zdyrs.gov.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