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锡林郭勒西乌旗招聘社区专职简章
(二)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 考察
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加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 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西乌旗政府门户网、人社局网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 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加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八、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应聘人员,由民政局统一分配,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社区所在苏木、镇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2014年3月各地招考信息汇总